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加快化解社会矛盾,海拉尔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指导意见(试行)》,在去年“繁案精办,简案快办”集约化办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细化分流标准和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分流方案再细化
我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优化“繁简分流”工作方案,第一、第二检察部门按照条线分工,兼顾涉案罪名、犯罪事实、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区分“简案”与“繁案”,在部门内部设立“速裁办案组”“简案办案组”“繁案办案组”,并根据各员额检察官办案经历,配置办案人员。
协作配合再强化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过滤作用,实行员额检察官轮流审查案件工作模式,对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把关分流。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在《起诉意见书》上写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有无赔偿谅解、有无前科劣迹、涉及被害人人数等基本情况,用于判定案件类型,为案件贴上初步分类“标签”。
入门把关再优化
案管部门筛查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分配给速裁案件专办组办理;重点审查适用认罪认罚、情节较轻的案件确定为“简案”,采取自动轮案的方式直接分配给简案组;将其他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疑难复杂的共同犯罪或者涉及多个罪名案件等确定为“繁案”,采取指定轮案方式分配给繁案组,把好繁简分流“入门关”。
下一步,海拉尔区检察院将继续激发检察办案活力,延续“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办案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