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成了手机里的必备APP,是许多人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但是看似“私密”的微信真的是法外之地吗?跟随检察官一起来看看吧
盗版资源不可传
春节档的电影市场可谓相当火热,在你的微信里,有人这样发“福利”吗?有热心网友在网上反映称,他在多个微信群内看到有人转发春节档盗版电影,其中多数为免费观看,也有标明收费几元的“高清版”链接,令人十分惊讶。
其实,这种几元钱便可以购买盗版资源的方式并不新奇,网络上搜索一下就能找到许多“卖家”。他们通过倒卖盗版来获利。
发放这种“福利”,是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电影的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复制、传播盗版的电影资源,本身就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网络出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色内容不可转
在微信群里发黄色内容,这可不是闹着玩的。王某通过微信,在某群聊(群成员500人)中发布多张淫秽图片及视频。事情发生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经鉴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信息。
利用微信、QQ等通讯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刑事犯罪。请大家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共创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