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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知假售假,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时间:202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店知假售假 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谢女士平日在家没什么事。她看不少人开网店挣了钱,也想试试。于是她在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主销运动产品。一开始她倒正规经营,但产品进、销价差少,赚不了多少钱。有次她去广东寻找货源,发现一些店铺的假冒运动名牌质量很好,足以乱真,且进价比真品价格低很多,利润空间大,谢女士就试进了几批,放在其网店里出售。耐克、阿迪,彪马等品牌,专柜售价大多五六百元左右,但在谢女士的网店里,只要一两百元。谢女士在网店上给出“原厂流出”“外贸尾单”等低价理由,使贪图实惠的买家信以为真,纷纷购买,生意比较红火,每天都有二三十单,一年不到的时间经营额就达42万余元。但顾客拿到货后,发现不是正品,于是有人举报。

相关法条

《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名牌产品都是经过商家多年的苦心经营,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而慢慢换得商品声誉,国家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这既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产品质量,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耐克、阿迪、彪马等都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名牌商品,也是在我国注册后取得专用权的产品商标,未经这些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这些注册商标,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还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则是在帮助假冒注册商标者继续完成他们的犯罪,因此也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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