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
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导游证、无带团资格、无旅行社安排的“三无”黑导游,可能会通过擅自变更行程、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行为,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另行付费。这些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黑导游”的行为不仅仅是服务质量问题,可能已踩踏到法律的底线。出门在外,警惕价格陷阱,如若强迫交易的黑恶行为,保留证据,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