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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校园霸凌现象,刑法怎么管?
时间:2024-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校园霸凌现象刑法怎么管

案件回顾


刚过完16岁生日的小钟,在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中专一年级。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小钟觉得比别人条件差,害怕被同学看不起,于是就想找茬惹事借机表现自己强悍难惹的性格。住校就读期间,他多次强行向小雨、小光等4名同学索要财物,每次所得20元到50元不等,并以玩摔跤为名随意殴打其他同学,吓得一些学生都尽量躲着他。一天晚上,小钟在宿舍内,以给手机充值为由,强行向小雨索要50元钱。小雨不同意,小钟便强迫小雨与其掰手腕,遭小雨拒绝后,遂动手殴打小雨,致其左手第四掌骨基底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小钟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向被害人索要的钱款被起获并退还。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钟赔偿小雨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000余元。


相关法条

《刑法》第293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小钟的行为至少符合了其中两项寻衅滋事行为。

第一,他无故强行向多名同学索要财物,每次20元到50元不等,如果对方不给,就拳脚相向。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抢得这些钱财,而是借此向同学显示自己的霸气,让同学们惧怕自己,这是典型的“强拿硬要”,而不是抢劫。

第二,以玩摔跤为名,殴打、欺负多名同学,他强行要小雨给他手机充值50元,被小雨拒绝后恼羞成怒,直接动手对小雨进行殴打,导致手部骨折,致成轻伤。对小雨要钱、伤害,也都不是他的目的,他仍然是想借这种欺凌行为耍威风,展示自己不可冒犯的霸道作派,属于典型的“随意殴打他人”。

虽然小钟是在校学生,但实施校园暴力时已经年满16周岁,达到了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他案发后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量刑时应当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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