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等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意识,8月25日,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组织检察人员深入辖区商铺、居民区、休闲广场等地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悬挂横幅、播放宣传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向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资料,同时为群众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以及法律条文。让群众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质和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并鼓励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开展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人民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海拉尔区检察院将继续把《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结合,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普法
1.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协助、配合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3.软暴力: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手段。
4.从重处理: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