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海拉尔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伟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在海拉尔区委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践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检察政治建设有成效
坚持强化检察政治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将重大事项报请地方党委。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书写检察抗疫答卷。服从服务海拉尔区疫情防控大局,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坚持源头防控风险,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进口冷冻食品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室内外电子屏和公益诉讼宣传车等多个平台,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应对疫情防控新挑战,协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加大智慧检务系统应用力度,进行远程提讯11次、网上庭审138次,积极转变办案方式。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提前介入侦查4件4人,提起公诉5件5人。
坚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四城”联创。贯彻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办理保护民营企业案件9件9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建议。贯彻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决策部署,排查炒作煽动、聚集滋事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发现涉煤领域案件线索4件。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优化金融检察办案组,办理金融领域犯罪7件14人。严惩妨害精准扶贫刑事犯罪,将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因案致贫低保户发放救助金10万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公益诉讼助力污染防治。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除垃圾5820余吨、清理11800余立方米的垃圾山并补植复绿、恢复草原植被1500余亩、清理河道8.6公里。
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问题绝不“击鼓传花”。将心比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群众来信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开展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坚持领导包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制度,中央巡视组移交6起信访事项全部办结。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便民服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保障疫情防控时期来访群众及时表达诉求,确保服务群众“不打烊”。
- 聚焦平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担当
聚焦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和邪教组织犯罪,深入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和个人极端暴力等犯罪。全年批捕161件237人、起诉429件606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23件37人,不起诉111件125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7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03件636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共把案件质量关。密切监检衔接配合机制,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审查起诉4件4人,在反腐败工作中持续发挥职能作用。
聚焦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各类涉黑恶犯罪案件14件93人、起诉9件213人。紧盯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6.12”专案,在市院统筹领导下,抽调10个基层院人员组成精英团队,审阅卷宗1217册、光盘185张。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强度,确保较高质量完成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从重从快打掉了张永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聚力深挖整治,向市、区两级监委及市院移送“保护伞”线索17条。致力长效常治,注重发现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行业监管问题,督促整章建制、治本清源。
聚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4件139人,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执行各1件,发放赔偿金1.2万元。办理司法救助4件,发放救助金11.9万元。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无涉检越级访、进京访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未检部门专业化建设。邀请区委常委等领导联合查访南开路中学和呼伦小学,督导“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探索法治教育新动作,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普法形式,向29所学校发放普法微视频,覆盖2.5万余名师生和家长,打造普法“第二课堂”。
三、牢记职责使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作为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延伸侦查监督触角,提升驻局检察室效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4件,纠正遗漏同案犯3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列席法院案件讨论,提起抗诉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8个检察专项活动。优化社区矫正远程监督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全程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4件,纠正脱、漏管8人。对海拉尔区2000年以来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件4人。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6,保持了全市检察系统最好水平,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探索民事检察监督新模式,通过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借助“外脑”和开展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与海拉尔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讨薪行政争议案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5件,同比上升30%。
扎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探索拓宽监督方法,开拓公益诉讼新局面。发挥公益诉讼智能辅助系统作用,改造公益诉讼工作车,优化无人机直播系统,构建专业化团队,提高设备应用能力。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校园安保漏洞,强化校园安全保障。督促行政机关治理破损井盖,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保护好群众脚下的安全。助力创建文明城,督促行政机关清除蒿草73万平方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件,同比上升11%。
四、接受人民监督,规范检察权力运行有实招
倾力打造“阳光司法”。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职的重要保障。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专题调研,向海拉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1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妥善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10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350条、重要案件信息8条、法律文书553份,着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对标时代需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有提升
提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以党建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做实“规定动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六个一”学习机制,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创新“自选动作”,打造“4+X”党建新模式,以微信平台撬动指尖党建。创建党建品牌,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与扫黑除恶工作深度融合,组织成立“6.12专案”公诉团队临时党支部,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抓好业务建设,开展检察业务教育培训,集中培训81次946人次,提升检察干警办案素能。
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按照“全面、依规、从严”治党治检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清单》。认真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健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警示教育月”,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整改台账、撰写心得体会、参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观看《蜕变的初心》等警示教育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筑牢意识形态防线。确定“海检精神”和“院训”,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各位代表,2020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多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奖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海拉尔区委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海拉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深度融合不够,服务不够精准,检察贡献率还不高。二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没有完全压实,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四是检察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仍需提升。五是队伍建设还要加强,检察人员整体素能还不能满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耕主责主业,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海拉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担当,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积极担当服务发展责任,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拉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海拉尔区建设环境优美、智慧宜居、要素通融的核心区要求,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民营企业保护力度。保障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海拉尔建设。
(三)自觉担当法律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深度融入法治建设,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发挥打击与保护职能。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优化办案团队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
(四)勇于担当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推进正风肃纪。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各位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海拉尔区委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海拉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 件
法律术语及名词注解
1、检察听证: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以及听证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等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管理、预防性侵和未成年人的保护,向教育部发出了检察建议,这个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以最高检的名义向部委发出的,所以叫“一号检察建议”。
3、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向各省级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出发,扎实贯彻落实《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落地落实,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4、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成果、以人为中心、面向办案的场景化开放办案平台。该系统具有流程办案、辅助办案、知识服务、数据应用四大功能,有需求问题导向、突出智能支撑、深化数据应用、强化共享协同、着力生态建设六大特点。
5、案-件比:“案件比”由最高检提出,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出刑事检察案件办案质效。所谓“案”就是指当事人所经历的1个具体案件,所谓“件”就是这个案件所经历的审查起诉、延期、退侦等诉讼环节。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件”就越大,“案-件比”就越高。“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比例越高,代表着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业务活动就越高,办案质效相对越差。
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解除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等情形记录上报。
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义为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数 据 图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