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      媒体要闻      |      本院动态      |      通知通告      |      实务调研      |      案件聚焦      |      队伍建设      |      检察文化      |      专题活动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优化营商环境
检察工作报告
预决算公开
指导性案例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工作报告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5日在海拉尔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 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在海拉尔区委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百年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发展提升。

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在保障大局发展上出实绩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海拉尔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践行初心使命。

答好检察助力疫情防控的“抢答题”。“检察蓝”变身“抗疫红”,以实际行动履行特殊时期检察使命。坚持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鲜肉类及进口冷冻食品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场所“零输入、零感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501次,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不利影响。全体检察干警闻令而动、应疫而上,累计派出100余人次参与疫情防控,圆满完成区委统一安排部署的核酸检测、防控值守、物资运送、垃圾清理、隔离酒店督导等任务。

答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必答题”。紧跟区委重大部署安排,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发力点。为创建文明城市保驾,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创城内容,轮班值守包联小区,持续跟进督导检查。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4份规范性文件。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起诉合同诈骗、涉税犯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依法1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缓刑,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会同司法局简化请假手续,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活动亮“绿灯”。与工商联制定《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精准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让企业家卸下包袱,安心创业。

答好巩固“三大攻坚战”成果的“加试题”。以检察责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72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9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防因案致贫返贫,10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4万元。以公益诉讼助推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促河湖、森林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清除垃圾2868.5吨,恢复林地、耕地119余亩。

二、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在推进平安建设上办实事

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情怀,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践行初心使命。

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久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6人、提起公诉921人。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10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8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5人、提起公诉13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6.12专案1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依法从严从快办理“126专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84人、不起诉168人。诉前羁押率25.11%,较上年下降5.4个百分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6.93%97.78%,较上年分别提升8.475.3个百分点。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认真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审查起诉47人,在反腐败工作中持续发挥职能作用。

精耕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责任田”。既“零容忍、严快准”,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人,又依法惩戒、做好教育帮扶,对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的从宽处理,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4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教、亲职教育等措施277次,帮助18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制发23份《督促监护令》,让“缺位”家庭教育“复位”。深入开展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把有侵害未成年人不良记录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普法,开展法治进校园25次,拍摄5期普法视频,受众师生6万余人次,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忧心事”。提升检察环节“枫桥经验”的矛盾化解实效,检察长带头包案攻坚,集中治理重复信访案件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94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便民举措9项,为民办实事34项。召开公开听证42次,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紧盯民生关切,抓实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清理22亩垃圾场,彻底解决了困扰群众多年的弃置积雪点扰民、污染问题。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在深耕主责主业上求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能动履职、提质增效中践行初心使命。

深化监督带动刑事检察不断做优。突出法律监督第一要务,发挥驻局检察室职能,监督立案、撤案18件,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73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8件。完善社区矫正远程监督平台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活动质效,纠正脱漏管6人。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发现违法违规62件、瑕疵案件16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采纳率100%

贯彻落实民法典驱动民事检察不断做强。将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核心理念全面融入民事检察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62。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支持率、采纳率为100%。针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65件,全部被采纳。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执行款专项核查,督促发放执行款1542万余元。开展涉企案件执行不到位专项检查,制发检察建议62件,均被采纳。开通“民行一点通”微信小程序,方便群众一键申请监督、举报线索、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

突出解决问题推动行政检察不断做实。把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角色定位,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05件,比上年增长8.23%重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突出加强对土地执法、林业草原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1件,全部被采纳。启动交管部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8件,采纳率100%。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海拉尔区房产事业管理局沟通协调,督促解决房屋侵权纠纷,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0年的信访积案。

坚持能动司法引领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扎实推进林草专项整治,把“问题清单”转为“成效清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磋商整改率85.3%,较上年提升41.6个百分点。让违法者为受损的公共利益“买单”,督促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食药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金共14万余元。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08万元,收回土地使用权0.37公顷。聚焦精品案件,办理的督促加强对呼伦湖、贝尔湖水产品的非法经营监管案,获评自治区“四大听证典型案例”。

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在强化队伍建设上谋实招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指示要求,在深入推进检察队伍自我革命中践行初心使命。

强化检察政治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海拉尔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次、汇报检察重点工作2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四史”专题党课,举办专题学习24次,让“思想力量”成为“检察力量”硬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建带队建,强化业务素能培训,2人被评为自治区业务标兵、能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107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以教育整顿为抓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准确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过硬举措做实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检察队伍纯洁性进一步提升。

开门纳谏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案件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座谈调研等28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按时办结、及时回复。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加强检律定期会商,深化与律师良性互动。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69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64条、法律文书76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推动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优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效,全面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防止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强化内部监督,运用检务督办系统,督促办结59项检察工作。实行检务通报制度,发出检务通报31期。深入落实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能动履职,提升司法质效。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与陈旗检察院联合办理案件14件,有效凝聚办案合力。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108件,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各位代表,2021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项,3名检察干警获市级以上荣誉5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海拉尔区委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海拉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踏上新的赶考路,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不完全适应,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发力。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狠抓整改。


2022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2022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海拉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责,为建设智慧开放、生态宜居、幸福平安海拉尔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更优异的检察答卷。

一是努力交出强化政治建设的更优检察答卷。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真正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是努力交出服务中心大局的更优检察答卷。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是努力交出强化法律监督的更优检察答卷。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自身运行监督制约,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四是努力交出增进民生福祉的更优检察答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推进公开听证,深化诉源治理,持续做好司法救助,以更具温度的检察履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是努力交出过硬队伍建设的更优检察答卷。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化能动履职,以检察大数据赋能监督质效提升,以考核评价抓实科学管理,以追责问责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奋发有为、勇毅前行,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 件


法律术语及名词注解


1、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诉讼制度。

3、督促监护令:202161日起,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规定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4、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5、检察公开听证: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以及听证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等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6、“民行一点通”微信小程序:为让群众少跑路,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微信上开通了“民行一点通”小程序。当群众想要进行民事、行政相关法律咨询,可点开小程序“我要咨询”栏输入问题,由检察官在线解答。该微信小程序还具备申请民事、行政监督及举报虚假诉讼线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7、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8、案-件比:“案件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出刑事检察案件办案质效。所谓“案”就是指当事人所经历的1个具体案件,所谓“件”就是这个案件所经历的审查起诉、延期、退侦等诉讼环节。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件”就越大,“案-件比”就越高。“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比例越高,代表着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业务活动就越高,办案质效相对越差。


9、检察大数据:最高检在2022117日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提出: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具体内涵为检察机关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14



 

版权所有: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