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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主要有以下8个内设机构: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以及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2019年初在职实有人员53人(我院编制数为:政法编53个,事业编6个),转隶监察委1人, 2019年9月份考入1人,退休1人,2019年末在职实有人数52人。

2019年新增书记员10人,过渡6人,考录4人。

2019年初退休人员29人,退休1人,死亡1人,2020年初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末,我院决算收入总计207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687.85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为387.89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370.43万元相比,增加705.21万元,增长33.97%。我院决算总支出为207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687.85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为387.89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370.43万元相比,增加705.21万元,增长33.97%。主要原因:1、财政追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2、财政追加大型修缮费用40万元3、退休人员经费387.89万元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79.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75.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2万元;支出总计2,079.8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3.49万元,增长15.80%;支出总计增加283.49万元,增长15.8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二是追加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7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7.75万元,占81.30%;其他收入387.89万元,占18.7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7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85万元,占79.20%;项目支出431.30万元,占20.8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7.7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687.7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7.61万元,增长14.00%;支出增加207.61万元,增长14.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二是追加书记员保障经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8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6万元,占74.40%;项目支出431.30万元,占25.6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256.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6.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9.23万元,津贴补贴422.7万元,奖金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17.07万元,公积金60万元。较上年增加174.8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养老清算资金;公用经费15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等基本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响应相关政策号召。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93万元,完成预算的5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93万元,完成预算的58.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采购车辆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二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号召,主动节省开支。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7.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3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业务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0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车均购置费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36.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购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93万元,用于我单位车辆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1.车辆老旧,维护成本增高2.公益诉讼车维修改造费用3.车辆保险、配件等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因为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院项目资金已全部执行。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项目效益明显。主动询价并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压低成本。受理案件产生的社会效益效果显著,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办案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严厉打击对环境破坏的违法犯罪。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58.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4.5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办案数量完成2083件,审结率达到98%,平均办案时效为受案后5天审结,人均办案支出<3.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00000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受理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7%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网呈设备1,年度采购公务用车2台,支付1个以前年度采购尾款。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周期≤2个月。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受理案件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8.9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58.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根据2019年院里重点工作安排,聚焦主业,加快批捕公诉一体化,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合理安排业务经费,规范资金适用范围,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根据2019年院里重点工作安排,聚焦主业,加快批捕公诉一体化,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合理安排业务经费,规范资金适用范围,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数量

1200

已完成

公诉科受理案件数量

45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效

受案后5天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3.2/每个案件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4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所产生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程度

97%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54.5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54.5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2019年我院检察装备工作重点加强公益诉讼投入,在环境监测保护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监测用车经费,在科技强检方面加大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满足大时代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2019年我院检察装备工作重点加强公益诉讼投入,在环境监测保护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监测用车经费,在科技强检方面加大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满足大时代检察业务工作需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办案用车数量

2

已完成

业务装备数量

140

完成8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99%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周期

2个月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成本

降低1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提高8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92%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产生影响

低于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5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97%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6万元,比2018年减少1.27万元,降低0.80%。主要原因是:为了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减少单位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43.8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是旗县级政府,我院实际政府采购为175万元,比2018年增加31.15万元,增加21.78%,主要原因是购买两台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关采购需求。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检察业务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一般日常办案提审取证等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公益诉讼宣传;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需要;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需要。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昕    联系电话:0470-837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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