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千万家,和谐小区靠大家”
但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却经常矛盾升级,当“服务不到位我消费者就不交物业费”遇上“你不交费还要啥自行车”,双方经常各自简单粗暴的进行欠缴物业费和物业服务缺位的对抗,如此恶性循环下去,物业公司运营不良,业主们也没有享受到宜居环境。这道难题怎么破?快听检察官讲讲吧!
检察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整理了与物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实现深化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促进物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帮助物业服务公司树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意识,督促其积极回应业主需求,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引导业主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承担业主责任,大力支持物业工作,与物业公司一起维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大家庭”!
如果发生物业纠纷了该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各类物业纠纷数量激增。遇到物业纠纷,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一是协商和解。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自愿平等的进行协商解决;
二是进行调解。
可以将物业纠纷提交给利益不相关的第三人,由第三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提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发生纠纷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四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五是提起诉讼。
可以在收集好证据后,将纠纷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