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编制部门预算只包含一个单位,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主要有以下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技术科、法警大队、哈克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政法编71人,事业编6人),2018年在职实有人数7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66人,事业编6人),2018年退休实有人数28人。
(二)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 位 情 况 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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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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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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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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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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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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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53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57.45万元,增长23%,增加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357.45万元。自治区本级增加357.45万元。
支出预算 1537.0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57.45万元,增长23%,增加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87.77万元,主要为检察官员额绩效工资纳入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6.8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53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7.0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 0 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53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01万元,占比84%;项目支出251万元,占比1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检察专业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537.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62.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7.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及人员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2.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0%。因单位有食堂,公务接待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活动尽量在食堂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24万元,下降3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39%。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检察院自侦部门转隶,执法执勤用车划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73万元,比年减少21.57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均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共有车辆 1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等,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没有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业务装备费68万元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科技强检”要求,结合单位2018年工作需要,制定业务装备配置计划,确保顺利履行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工作装备工作重点依次为: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保障维护。及公诉部门远程出庭一体化设备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符合办案要求质优价廉的装备,加快采购进度,使设备及时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满足检察大数据时代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183万元公开情况
2018年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再作新贡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切入点,助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诉侦联络办公室”作用,明确捕诉证据标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强化案件质量源头管控。探索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实现对刑事审判无缝监督。发挥民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升民行监督质效。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打造“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机制,提供检察机关良好履职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节约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用范围。尽量追缴案件赃款,减少国家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