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技术科、法警大队、哈克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政法编71人,事业编6人),2017年在职实有人数7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66人,事业编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预算117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自治区本级安排)1179.56万元, 2017年本年收入决算23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自治区本级安排)1712.22万元,其他收入(地方财政安排)612.98万元,较年初收入增长49%,主要原因为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追加经费及省级追加员额绩效及中央政法补助专款。2017年预算支出1179.56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为2327.7万元。较年初支出增长49%,主要原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70.89万元(人员增资及办案装备追加支出),社会保障(地方退休人员工资)增加208.58万元,及住房公积金增加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增加44.91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327.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25.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9万元;支出总计2,327.7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6.7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2.79万元,增长54.70%;支出总计增加822.79万元,增长54.70%。主要原因:一是地方财政追加公用经费;二是人员增资及检察官员额补发;三是社会保障支出及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25.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22万元,占73.60%;其他收入612.98万元,占26.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3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70万元,占83.40%;项目支出353.24万元,占16.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12.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712.2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92.5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9.80万元,增长14.00%;支出增加209.80万元,增长14.00%。主要原因:一是地方财政追加经费及;二是人员增资;三是办案装备追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1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29万元,占54.90%;项目支出350.38万元,占23.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9万元、津贴补贴327.9万元、奖金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2.3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03.01万元。较上年减少-13.5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工资减少13.55万元;公用经费17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3万元、印刷费6.3万元、电费9.85万元,水费1.36万元,取暖费16万元,差旅费3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45.37万元,较上年减少-6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办公费减少16万元,二是印刷费减少9万元,三是其他交通补贴减少36.99万元(2016年没有车补)。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4.9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6万元,完成预算的56.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96万元,完成预算的5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以2015年决算为基数填报,2016年预算填报数较大。二厉行节约严格使用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用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发生。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2017年单位没有购置车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单位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96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维护方面,车均运维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1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使用公务用车,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用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18万元,比2016年减少-61.99万元,降低-26.50%。主要原因是:2017上划后机关运行维护费与地方财政拨款相比追加减少,因此支出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73万元,比2016年增加75.99万元,增长273.90%,主要原因是:2016年采购较少2017年装备采购增加7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政府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比单位领导干部没有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6年增加2.0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资产情况表公务用车填到执法勤用车里3辆,2017年决算资产情况表填进行调整,因此公务用车相比在上年增加3辆。本年当方政府拍卖公务用车1辆,因此2017年公务用车年末决算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比2016年减少-3.00辆,主要原因是: 2016年决算资产情况表执法勤用车里填16辆;2017年决算资产情况表执法执勤用车调整到公务用车中,2017年决算资产情况表中执法执勤用车调整后为为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没有特种专业用车;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没有5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科技强检”要求,结合单位2017年工作需要,制定业务装备配置计划,确保顺利履行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工作装备工作重点依次为: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保障维护。及公诉部门远程出庭一体化设备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符合办案要求质优价廉的装备,加快采购进度,使设备及时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满足检察大数据时代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2017年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再作新贡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切入点,助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诉侦联络办公室”作用,明确捕诉证据标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强化案件质量源头管控。探索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实现对刑事审判无缝监督。发挥民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升民行监督质效。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打造“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机制,提供检察机关良好履职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节约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用范围。尽量追缴案件赃款,减少国家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冰 联系电话:0470-837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