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主要有以下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哈克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侦查监督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2018年初在职实有人员72人(其中:政法编66人,事业编6人),转隶监察委18人, 2018年9月份考入2人,退休2人,2018年在职实有人数54人。2018年末人员编制59人(其中政法编53人,事业编6人),2019年初调离1人,2019年初在职实有人数53人。
2018年初退休人员28人,死亡1人,退休2人,2019年初退休人员29人。
(二)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 位 情 况 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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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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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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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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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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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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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预算单位,由于检察院预算隶属关系改变,地方财政预算只包含退休人员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6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6万元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 0 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元,公用经费0.3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34.3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工资及医疗保险。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比9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3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为预算安排检察业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8.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人员保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主要是检察院上划后地方不安排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共有车辆 1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等,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没有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一、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业务装备费125万元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科技强检”要求,结合单位2019年工作需要,制定业务装备配置计划,确保顺利履行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工作装备工作重点依次为:2019年我院检察装备工作重点加强公益诉讼投入,在环境监测保护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监测用车经费,在科技强检方面加大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满足大时代检察业务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符合办案要求质优价廉的装备,加快采购进度,使设备及时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满足检察大数据时代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232万元公开情况
1、根据2019年院里重点工作安排,聚焦主业,加快批捕公诉一体化,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开创检察监督新格局,创新监督新方式,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把好批捕、起诉关,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借助“外脑”补齐民行监督短板。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实效,为海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护航。
2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节约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尽量追缴案件赃款,减少国家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晓冰 联系电话:1760470974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