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技术科、法警大队、哈克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2018年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53人,事业编6人),2018年在职实有人数人54(其中行政政法编48人,事业编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院年初预算为153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34.28万元,行政运行为151.73万元,项目支出为251万元。年终决算支出为 1792.15万元。决算支出为比年初预算增加219.14万元,主要为年初预算调整,将财政拨款收入调整为1472.74万元,将其他收入调整为312.02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96.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84.7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61万元;支出总计1,796.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31.33万元,下降22.80%;支出总计减少531.33万元,下降22.8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因此缩减了收支;二是为了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单位所见预算开支。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8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74万元,占82.5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12.02万元,占17.5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9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31万元,占70.70%;项目支出525.84万元,占29.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80.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40万元;支出总计1,480.1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32.08万元,下降13.60%;支出减少232.08万元,下降13.6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因此缩减了收支;二是为了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单位所见预算开支。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8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86万元,占60.40%;项目支出397.28万元,占26.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较上年减少65.9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15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号召,主动节省开支。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2万元,完成预算的5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82万元,完成预算的5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三辆公务用车转隶至监察委;二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号召,主动节省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业务发生。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2万元,用于公务车辆加油,维修等项目,车均运维费1.45万元,较上年减少1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三辆公务用车转隶至监察委;二是响应过紧日子的政策号召,主动节省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73万元,比2017年减少20.45万元,降低11.90%。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实际费用支出就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85万元,比2017年增加40.12万元,增长38.70%,主要原因是:为适应新的办案业务需求,单位采购了无人机,检务机器人等新形式的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检察业务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主要用于:一般日常办案提审取证等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购买需要;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购买需要。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通过检察工作实际,完成年初预算指标的落实,并行到绩效目标评价总体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冰 联系电话:0470-837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