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依法查处公益诉讼类、民事行政类案件,依法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机构设置情况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和司法警察大队共9个部室。
人员编制变动情况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数为59人(其中:政法编53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为56人(其中:政法编51人,事业编5人)。聘用制书记员21人。2021年初退休人员32人,本年退休1人,共有退休人员33人。
(二)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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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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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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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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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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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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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540.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47.71万元,增长10.60%。
支出预算1540.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47.71万元,增长10.60%。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54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29.34万元,占比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1.24万元,占比0.7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54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34万元,占比 65.90%;项目支出525.24万元,占比34.0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40.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1.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43.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7.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及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3.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9.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6.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增长69.79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22万元,增长69.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2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的要求,压缩支出,节约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
2022年,填报预算项目7个,项目支出预算共计525.2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99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64万元,上年结转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0.25万元,另有四个预算项目因涉密未进行公开。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42.86%。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0.07%,有四个项目目标因涉密未进行公开,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9.93%。
1、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99万元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科技强检”要求,结合单位2022年工作需要,制定我院重点工作计划,确保顺利履行检察职责。2022年我院检察装备工作重点加强公益诉讼投入,在环境监测保护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监测用车经费,在科技强检方面加大信息化电子检务、科技装备、案件管理、搭建平台及软件经费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满足大时代检察业务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符合办案要求质优价廉的装备,加快采购进度,使设备及时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满足检察大数据时代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64万元公开情况
(1)根据2022年院里聘用制书记员实际人数,按照上级对于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的规定,以及结合当地社保部门核定的社保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书记员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障我院书记员基本权益,保障我院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2)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节约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尽量追缴案件赃款,减少国家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玉生 联系电话:1504954666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